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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就业扶贫一本通来了!”日前,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奖补》,涉及外出务工交通补贴、培训补助、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等12条奖补措施。

1、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一)申请条件

贫困家庭劳动力跨省外出务工的,给予每人每年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对于省内市外务工的,给予每人每年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二)申请材料

1.外出务工交通补贴申请表

2.社保缴费清单(申请补助时最近一个月且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工资发放凭证

3.扶贫手册复印件(只需提供帮扶成效中体现外出务工信息页,下同)

4.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无社保卡的提供银行卡)

5.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等证明材料的,由务工贫困劳动力本人签务工承诺书,经帮扶责任人核实、签名,所在村委会、区扶贫部门审核,即可发放补贴。

(三)申请流程

由劳动力本人申报,帮扶责任人出具意见,村委会、区扶贫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各区人社部门(含育才生态区民政局,下同)核拨。

2、外出务工奖补

(一)申请条件

连续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申请务工奖补,首次申请需连续外出务工6个月,后续奖补(需保持连续务工)按申报的务工奖补月份数审核拨付,务工奖励每人每月元。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务工奖补,需灵活就业累计满3个月(每个月至少20天),务工奖励每人每月元。

(二)申请材料

连续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向各区人社部门申报外出务工奖补提供以下材料:

1.三亚市贫困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申请表

2.工资发放凭证原件(或社会保险缴费清单),工资发放凭证可以是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单或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

3.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无社保卡的提供银行卡)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务工奖补提供以下材料:

1.三亚市贫困家庭劳动力灵活就业奖补申请表

2.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无社保卡的提供银行卡)

(三)申请流程

由劳动力本人申报,帮扶责任人出具意见并送村委会审核,村委会审核通过后报各区人社部门核拨。

3、培训补助

(一)申请条件

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给予培训期间每人每天50元的伙食、交通补助。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拨付。

(二)申请材料

1.培训考勤记录

2.学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

3.代为申请协议

(三)申请流程

由培训机构向各区人社部门申报,并将生活费补贴支付至学员账户。

4、顶岗实习学生生活补贴

(一)申请条件

到重点企业顶岗实习的职业院校贫困学生,按每人每月元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由省重点企业向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代为申请。

(二)申请材料

1.省重点企业顶岗实习学生生活补贴申请表

2.省重点企业顶岗实习学生生活补贴花名册

3.学生证复印件

(三)申请流程

省重点企业应在学生顶岗实习满1个月后30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代申请顶岗实习学生生活补贴,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并拨付至申请单位。

5、创业、就业典型奖励

(一)申请条件

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或转移就业的,均可参加市人社局每年开展一次的“创业脱贫致富之星”和“转移就业脱贫之星”评选活动,评选出的创业就业脱贫致富成效明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元创业就业典型奖励。

(二)申请材料

申请“创业脱贫致富之星”材料:

1.推荐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或个体经营户)

4.承包合同(协议)或村(社区)等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证明材料(无营业执照的种养大户)

5.荣誉证书(复印件)

6.社保卡银行账号

7.扶贫手册(复印件,体现创业成效一页即可)

申请“转移就业脱贫之星”材料:

1.推荐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工资发放凭证或社保清单(省内务工的不需提供)

4.荣誉证书(复印件)

5.社保卡银行账号

6.扶贫手册(复印件,体现就业成效一页即可)

(三)申请流程

劳动力本人申报,帮扶责任人出具意见,村委会,各区人社部门,各区政府或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审核上报,市人社局复核并确定正式候选人,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三部门联合表彰奖励。

6、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一)申请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户

2.从事种养殖、开办合作社等

3.项目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

4.具备人员工资担保、房产抵押、存单质押、联保其中之一的担保方式

5.申贷相关人员信用良好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最高限额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2年。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2.户口簿

3.就业失业登记证(城镇户籍提供)

4.婚姻证明

5.营业执照

6.场地租赁协议

7.合伙协议书

8.联保协议

9.担保中心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流程

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的,到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出具放贷意见并送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审核拨付。

7、创业补贴

(1)申请条件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可申请元一次性补贴。

(2)申请材料

1.创业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原价及复印件

5.扶贫手册

6.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相关佐证材料

7.个人社保卡复印件(无社保卡可提供其他银行账号)

(三)申请流程

受理→市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实地调查)→领导审核→公示→发放补贴

(四)其他

1.申请须法人前来办理。

2.工商注册地为三亚市,工商注册登记时间必须是年3月13日之后,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请。

3.创业补贴申请暂试行至年。

8、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奖补

吸纳就业奖励

(一)申请条件

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电商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且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以上的,按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及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

(二)申请材料

1.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奖励补贴申请表

2.享受奖励补贴人员名单

3.扶贫手册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流程

单位在贫困家庭劳动力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后,向市人力资源开发局申请奖励补贴,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拨付。

9、以工代训补贴

(一)申请条件

重点企业(以省发改委提供的名录为准)新吸纳贫困劳动力并通过岗位实际操作进行培训2个月以上(含)的,按每人每月元的标准给予重点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二)申请材料

1.“以工代训”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2.新吸纳贫困劳动力人员花名册

3.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三)申请流程

申请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开发局申请,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拨付。

10、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请条件

在三亚市内各类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满12个月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年的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二)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加盖单位公章)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扶贫手册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流程

单位按年度向市人力资源开发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拨付。

11、就业扶贫基地、车间奖励补贴

(一)申请条件

1.就业扶贫基地:指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凡吸纳5名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向属地区级人社部门申请“就业扶贫基地”认定。

2.就业扶贫车间:指以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居家就业为目标,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种植养殖、来料加工等业务的生产车间或加工点。

凡吸纳3名以上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提供公共服务岗位,并与之签订劳务协议(含承揽合同)的生产车间、加工点的经营者或经济实体,可向属地区级人社部门申请“就业扶贫车间”认定。

(二)奖补政策

1.就业扶贫基地: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的,按0元/人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补。

2.就业扶贫车间: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履行劳务协议满1年的,按元/人标准给予经营者一次性奖补。

3.吸纳10名以上20名以下贫困劳动力就业(灵活就业的,就业岗位年收入应不低于元,下同),额外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吸纳20名以上(含20名)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额外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6万。

(三)申请材料

1.《三亚市就业创业扶贫基地申请表》

2.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非“多证合一”的,另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3.属加工车间、加工点的要有当地村(社区)提供经营证明材料;

4.个体经营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复印件;

5.无营业执照的种养大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承包合同(协议),同时提供村(社区)或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证明材料。

6.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7.吸纳贫困劳动力扶贫手册复印件

8.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9.工资发放凭证(或领取劳动报酬签字表)

上述三项资料均为一式三份。

(四)申请流程

用人单位或生产车间(加工点)经营者向各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各区人社部门初核,报区政府或管委会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核定。符合奖补政策的,由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拨付至用人单位(或经营者)。

12、职业介绍补贴

(一)申请条件

对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每成功介绍1名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元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二)申请材料

1.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2.享受职业介绍补贴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经介绍实现就业人员的本人签名原件、实现就业人员居民身份证、扶贫手册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实现就业人员的工资凭证或工资验收证明(加盖公章)。

(三)申请流程

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开发局申请补贴,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拨付。

各区人社部门业务经办联系方式:

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育才生态区民政局:

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业务经办联系方式:

就业指导科(顶岗实习补贴):

失业保险科(社会保险补贴):

转移就业科(吸纳就业奖励、以工带训补贴):

市创业担保贷款中心(创业担保贷款):

市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创业补贴):

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丨记者林师堂

编辑:王元君

审核:梁玉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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